受害者是一名12岁女童,案发时11岁,与被告住在同一座组屋。为保护受害者,法官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会泄露受害女童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名字。

案情显示,受害者去年7月7日下午4时半,放学后搭电梯回家时,被告也搭乘了同一架电梯。被告虽然住在二楼,却按了八楼的按钮。

24岁被告来自马来西亚,他面对一项非礼以及一项抵触防止骚扰法令的控状。

称工作和课业压力大,青年电梯内暴露下体,还用下体非礼11岁女邻居的手肘,星期一(9月25日)早上被判坐牢五个月。

被告之后靠近受害者,用下体磨蹭对方的左手肘约两秒,随后在受害者踏出电梯后,还试图搭讪,称对方有东西掉在地上。

受害者父亲当天晚上带她到警局报案。

受害者回头时,发现没有东西掉在地上,于是急忙回家。当她走到家门口时,又发现被告站在角落看着她,吓得等被告离开后才敢入屋。

电梯上升时,被告站在受害者身后,并暴露下体。受害者从电梯门玻璃看见被告抚摸着下体时,吓得立刻低下头不知所措。

控方陈词时说,被告下体与受害者手肘有皮肤接触,在密闭空间猥亵对方,让无处可逃的受害者受到惊吓,还导致对方案发后的几天都不敢出门,也不敢独自搭电梯。

代表律师求情时则说,被告没有案底,因工作和课业压力大才犯罪,求法官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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