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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也认为,约翰当时穿着明显,街灯也亮着,但被告在撞到约翰后才发现对方,确实令人讶异。若被告当时留意路况,应当会看见约翰,并避开对方。
被告称视线受阻
这场车祸导致约翰左臀部和肩膀骨折、臂神经丛和动脉撕裂。他经历八次手术,留下永久的后遗症,如左腿短了五公分,伤势也令他患关节炎和背部问题的风险增加。 此外,约翰在康复期间骨头发炎,目前左肩的活动幅度严重受限。他称已无法弹吉他、钢琴以及吹奏单簧管,这对作为音乐人和音乐老师的他,是严重的后果。
被告不承认抵触一项公路交通法令的罪状,经审讯后,法官裁定他罪成,最后判他入狱四个月以及吊销驾照五年。
被告对此不满,针对罪成和刑罚上诉。
约翰称他从最左侧的车道切换到第三条车道时,曾举手示意。发生车祸后他失去意识,醒来时已在新加坡中央医院的急诊室内。
再者,由于约翰的日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法官指被告不认罪显示他毫无悔意,也未做出赔偿,单凭他年迈是不足以减轻刑罚的。
老汉驾车切换车道时未留意路况,撞倒前方脚踏车骑士,导致对方重伤。骑士前后动了八次手术,不仅左腿短了五公分,康复期间骨头还发炎限制了肩膀的活动,影响他作为音乐老师的生计。
法官指出,被告有足够的时间刹车。当时他的车速低于每小时60公里,被告有六秒的反应时间,刹车只需三秒,但被告什么都没做,因此判他罪成。
不过法官指,被告使用谷歌地图等测量距离,没有客观证据或是专家报告,认为被告出示的证据不可靠。
被告辩说和骑士的距离太短,他只有五秒的时间,不足以做出反应,也称左边有一道石灰墙,看不到左侧的交通。
这起车祸发生在2020年2月14日清晨6时40分,音乐老师约翰(Garden Christopher John)身穿亮黄色的上衣,背着荧光条纹的背包,在通往直落布兰雅的岌巴路第三条车道上骑脚踏车,当时脚踏车的车灯也亮着。
法官:有足够时间刹车
被告曾廷伟(69岁,音译)当天早上正开车前往圣淘沙打高尔夫球,他在驶出岌巴高架桥后,撞上前方骑行的约翰,导致约翰重伤。
被告之前供称常经过事发路段,并指无法看见左侧石灰墙后方的交通。
被告也说,他跟骑士的距离只有15.7米,导致他没有足够时间做出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