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犯星期六将在偷窃罪名下被控。根据刑事法典第380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长七年和罚款。
经过一番彻查和调阅警方电眼画面,东陵警署警员锁定了涉案男子的身份,并在接获报案的八个小时内于乌节路逮捕他。当局同时也起获了8655元的现金、一副金手镯,以及他干案时穿着的衣服和所使用的手机。
根据警方文告,当局星期五下午约2时18分接获报案,指印度士路(Indus Road)发生一起偷窃案。一名男子来到当铺,要求看总价值1万1555元的一条金链和一副金手镯。岂料,该男子接过金链和金手镯之后,竟拔腿就逃。
一名31岁男子在当铺要求看价值上万元的金链和金手镯,不料首饰到手后就往外跑,他在干案八小时内被警方逮捕,星期六(6月10日)将被控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