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J也提呈精神评估报告,声称自己的性瘾问题是导致他犯案的因素之一,但法官强调,法庭不会因为一名强奸犯自称有性瘾问题,而考虑轻判被告。

“换妻”强奸案中扮演关键角色的男子承认对枕边人下药,先后邀请五名男子上门强奸妻子,并且以同样手段强奸其他人妻。这名“始作俑者”被判坐牢29年和打鞭24下,是本案至今被判得最重的被告。

这起惊人案件发生于2010年至2018年之间,七名本地华族男子被指下药灌醉受害人,多次强奸或协助对方强奸其中四人的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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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法官施奇恩星期四(5月4日)下判时指出,本案涉及严重的性变态行为,以及对婚姻中应有的信任的惊人背叛。他斥责被告J在求情时试图怪罪于受害人,声称是因为妻子出轨才导致他采取报复行动,与其他男子串谋奸妻,这显示了被告未对自己的罪行有充分悔意。

其中五名被告P、K、L、M和N已在去年认罪,他们被判坐牢介于三年至22年之间,其中三人也必须被打鞭。第七名被告O表示要对控状抗辩,他的案件目前在审前会议阶段。

涉案男子年龄介于37岁至53岁,来自各行各业,包括一名公司董事、一名送餐员,以及两名从事业务发展工作的男子。受害人的年龄则介于41岁至49岁。

为了保护受害人,法庭谕令不准公开可能泄露她们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的名字。为此,控方在庭上陈述案情时,只以英文字母的代号称呼不同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