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动三次手术矫正下巴和牙齿,却始终觉得成果不理想,因此起诉两名动刀的医生失责,手术前也没通知她相关风险,要求超过160万元赔偿,最终因证据不足败诉。

梁秀婷于2016年6月接受第二次手术,复诊时医生发现她右边下颚骨有点突出,但不影响正常功能,也属于手术预期内的现象,因此建议不必再动刀,但梁秀婷坚持在2017年5月进行第三次手术。

梁秀婷指医生们未通知她手术风险、没有妥善纠正她下巴的问题,导致她得接受三次手术。她称如今无法完全张开嘴巴、长期疼痛、口齿不清和患上牙周炎,索偿9万9722元的医疗费用和6万元银行利息。另外,她为了第二次手术申请两个月病假,但因为公司不批准而决定辞去工作,因此要求160万元的收入损失。

2018年3月,梁秀婷向诊所投诉她的嘴唇变薄和下垂,长期疼痛,但又不肯去复诊。她传信息飙脏话骂诊所职员,还威胁到诊所大闹一番,当医生说案件将交由律师处理时,梁秀婷同年11月决定起诉两名医生。

国家法院法官陈梅娣指医生在每次手术前清楚解释程序和风险,同时提议手术以外的治疗方法,梁秀婷也自愿签下手术同意书。医生们在首次手术后已告诉她不必再动刀,是她自己接受不了些许“不完美”才有第二和第三次手术。

另一名资深口腔外科医生也为法庭提供专业意见,指案件中的治疗方法无误。法官说没证据显示梁秀婷的症状由手术导致,指牙周炎很可能是因为她口腔不卫生,也说她在审讯中显然没有口齿不清的问题。

根据判词叙述,2015年7月,当年32岁的梁秀婷因为牙齿咬合不齐以及下巴突出,由另一名医生推荐去被起诉的诊所。陈光绅医生建议她动手术切除和移位部分颚骨,同年12月与赖国颖医生为她进行第一次手术。

陈光绅医生觉得她反应过度,也观察她消瘦许多,建议看两名心理医生。梁秀婷起初称有自己的心理医生,后来却改口说不需要看心理医生。她坚持要脸部“完美对称”,陈光绅医生提醒她这个目标不实际,鼓励她三思才决定再动刀。

手术后,梁秀婷的牙齿情况明显改善,康复正常也没有发炎的迹象。但接下来半年,梁秀婷称她的下颚骨疼痛、笑起来嘴歪、左边下巴比右边低1.5毫米,脸部不对称。尽管医生解释这是可接受的,但梁秀婷仍要进行第二次手术。

现年39岁的梁秀婷在2018年,起诉在伊丽莎白诺维娜专科医疗中心一家诊所行医的两名口腔外科医生陈光绅和赖国颖。

法官指梁秀婷的医药费由保险支付,她自愿辞职也意味收入损失也与医生们无关。由于她的指控都站不住脚,因此驳回她的诉求。(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