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与朋友后来在同月28日,预定了京华酒店(Hotel Royal)客房。两人之后到老巴刹与另七人聚会,当中包括受害者。被告、被告朋友和受害者等八人过后在晚上11点分批搭两辆德士到酒店,并在酒店房里续摊。

案情显示,被告、受害者以及被告一名20岁的朋友,案发时在一间货仓上班,是同一个货仓组的组员。被告朋友被受害者的外貌吸引,想与她交往。

之后,被告还问朋友是否可以“共用”,遭朋友拒绝。

受害者是23岁的女郎,案发时是被告的同事。

被告认罪后,法官指示控方准备报告,看他是否适合被判入青年改造所,案展4月17日过堂。

为保护受害者,法官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会泄露女同事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名字。

被告朋友不久后躺在受害者身旁,触摸受害者屁股后性起。由于当时房灯已关,被告看见朋友抱受害者,知道朋友对受害者有意思,主动提议将受害者抱进厕所。被告朋友事后进入厕所强奸受害者。

被告是19岁青年,星期一承认一项协助他人强奸的控状。

(早报讯)青年与朋友订酒店房,与同事喝酒聊天,岂料青年竟将醉倒的女同事抱进厕所里让朋友强奸,星期一(3月20日)早上认罪。

受害者有点微醉,喝了一杯烈酒后就躺在床上睡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