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公司、新加坡董事协会和新加坡特许秘书协会鼓励所有系统服务供应商采用这套标准,企业在选择服务供应商时也参考这套标准。
监管公司于今年5月澄清,召开虚拟股东大会的公司必须在大会上进行实时电子投票,并具备和股东实时互动的沟通管道。
(早报讯)新加坡交易所监管公司(SGX RegCo)、新加坡董事协会(SID)和新加坡特许秘书协会(CSIS)为企业召开虚拟股东大会,制定服务标准。
三个机构星期四(11月24日)发出联合文告说,为了确保召开虚拟股东大会,或结合线上、线下的会议能够有效地进行,公司在选择服务供应商时必须考虑无数问题。服务标准涵盖了这类系统必须具备的功能、一般系统功能水平和复原能力。
文告说,新标准是根据整个市场的利益相关者的意见所制定,符合这些标准的服务供应商应能够满足一般的要求,以便股东能够在大会上有效地投票和参与讨论。
律政部在2020年4月推出了临时法,允许公司在冠病疫情期间通过电子方式召开股东大会。此法继续有效,直到律政部撤销或修改它。
随着标准的公开,公司和投资者更清楚他们在会议上所能使用的服务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