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一项控状,则指林爱莲未能确保凯发根据会计准则,对截至2017年12月底财年的财务报表进行所需披露。这包括没有披露违反一项贷款协议的事情,该协议允许放贷人要求加快还款。一旦罪成,她可被判罚款最高5万元。
另一项控状指她让凯发在2011年的一份献议信息声明中遗漏了与大泉水电厂项目相关的相同信息。该项献议与凯发2011年4月13日发行票息率6%、以筹集2亿元资金的优先股有关。一旦罪成,她可被判处最长两年监禁,罚款最高15万元。
林爱莲也被指未能确保凯发遵守会计准则,而被加控违反公司法。
林爱莲面对的其中一项控状,是她同意让凯发故意不披露与大泉水电厂项目(Tuaspring IWPP)有关的信息。根据新加坡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她必须披露这类信息。一旦罪成,她可被判处最长七年监禁,罚款最高25万元。
他们是继商业事务局(CAD)、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和会计与企业管制局(ACRA)对他们做出联合调查后被控上法庭。
(早报讯)凯发(Hyflux)集团前总裁林爱莲,以及前财务总监与四名前独立董事,星期四(11月17日)在证券与期货法令下,被控与披露有关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