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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星期一(9月26日)下午出席一场有关第377A节条文的法律论坛时说,从上诉庭今年驳回退休医生陈生枝等三人挑战第377A节条文一案的书面判决中可看出,第377A节条文如果日后再次根据宪法第12条文而遭到挑战,有可能被法庭裁定为违宪。

在废除第377A节条文同时,政府也有意修改宪法,由国会来定义婚姻,而不是由法庭来裁决。对于部分人士质疑这是不是一种妥协,尚穆根强调政府“做的不是妥协的生意”。

(早报讯)《刑事法典》第377A节条文若不废除,日后仍可能再次就是否违反宪法遭挑战。国会如果坐视不理,司法体系日后针对相同挑战作出判决时,就得做它不想做的事。

“如果法律条文中有不符合宪法的条文,国会的职责是什么?行政部门的职责是什么?是着手处理,还是因为它在政治上会造成分化,所以就戴上头盔、躲进地堡,当作它不存在?这不是新加坡的做事方式。我们要做对的事,而不是躲避。”

“虽然很多人不介意,甚至欢迎废除第377A节条文,我们也不认为新加坡人隔天就会做好社会基调和运作方式马上出现巨变的准备……他们担心是不是隔天要争论婚姻的定义、再隔一天会有人提倡同性婚姻、再隔一天又有人提出领养相关的课题。这些是很多人关注的。这些恰恰是政治课题,也因此必须在国会解决。”

但是,法庭倾向于把第377A节条文等具争议的社会课题,留给代表民主制度的议会来决定。尚穆根说,如果认为“既然可以由国会决定,国会什么都不用做”,将是错误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