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法官表示,被告为酬劳签租房合约,没有住在屋子的意图,就有足够理由怀疑“埃里克”可能会用来做犯法的事,而被告罪行不仅协助“埃里克”躲避警方侦查,案件也涉及公众利益,可造成的伤害没有被告所说的那么小,最后驳回被告上诉。
根据判词,被告吴浩明(译音)在2018年7月至8月服刑期间,认识了一名叫“埃里克”的男子。
被告出狱后,向“埃里克”求助,说他缺钱用,后者则说在找房子让KTV员工住,要被告帮忙签署租房合约以换取酬劳。
被告上诉时说,他的罪行造成的伤害并不大,因为屋主有定金做担保,而且判刑法官没有依据推断被告知道“埃里克”会利用屋子做犯法的事,希望法官判他坐牢六周就好。
同年12月4日,被告按照“埃里克”指示,为其中一间单位续约,但这次没收到酬劳。
警方同月26日突击该单位,逮捕了三名妓女,她们承认在网上兜售性服务。
被告接受“埃里克”的提议,在2019年1月31日以月租3200元签了一份租房合约。被告根据“埃里克”的指示,将钥匙以及合约放在单位的桌上,把大门关上后离开,之后就有100元酬劳入袋。前后三个星期,被告一共签了三份租房合约。
被告面对四项欺骗控状,被判坐牢三个月,他认为刑罚过重,上诉至高庭。
(早报讯)男子因缺钱,为了100元酬劳,借名让龟公租房经营妓院,被判坐牢三个月。他上诉时称屋主损失不大,求法官判他坐牢六周就好,遭法官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