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显示,被告在2018年购买型号DJI Mavic 2 Zoom的无人机,并在2020年1月为该无人机注册。
两架战机原本计划在一小时后从该飞行跑道降落,但由于战机可能与无人机相撞,会对战机和四名飞行员构成威胁,两架战机最终被迫转换飞行跑道,该飞行跑道也被迫关闭半小时。
2020年9月8日,被告同样在达曼裕廊公园把无人机升至134米的飞行高度。这次,无人机甚至侵入登加空军基地战机的飞行跑道。
然而,控方明确表示,此类罪行极为严重,控方表示必须严惩以起阻遏作用,将来也必将严办类似案件。
控方原本要求法官判被告监禁,但鉴于这是本地首起无人机“阻挡”战机的案例,因此改为重罚,促请法官判他罚款5万3000元至6万3000元。
被告黄宇森(译音,43岁)面对17项抵触航空法令和航空条例的罪名,控方以其中三项提控,其余14项交由法官后天(14日)下判时纳入考量。
根据调查,在其中一次休闲飞行中,被告把无人机从达曼裕廊公园飞入登加空军基地无人机识别监控系统监控的五公里范围以内,并在大约136米的高度飞行。
被告没有全程控制好无人机,近距离飞过大楼、路上行人和车辆。控方指出,以飞行高度及无人机的重量计算,无人机如果突然出事,将会以每小时159公里至187公里的速度坠地,或可导致伤亡事故。
(早报讯)把无人机飞到登加空军基地附近,迫使两架战机转换飞行跑道,一名无人机爱好者今天(4月12日)认罪,成为本地首个因无人机“阻挡”军机飞行被定罪的人。
律师也指出,被告的行为没有对任何人或战机造成损害,促请法官减低罚款数额。尽管如此,律师指被告知道行为带来的风险,并愿意负起全责。
2020年5月17日至10月3日期间,登加空军基地(Tengah Air Base)的无人机识别监控系统前后12次侦测到被告的无人机,于裕廊西一带的佳品路(Chia Ping Road)、振美路(Chin Bee Road)、企业路等地方以超过60米的高度飞行。
被告必须事先申请飞行准证,但他没有这么做。空军部队随后向民航局通报此事。
代表律师求情时表示,被告只是无人机爱好者,没有恶意扰乱空军基地的运作,被通知违规后也马上停止飞行,并全程配合当局调查。事后至今,被告再也没有飞无人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