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目前各别以1万5000元保释在外。

由于案发时两名被告都还未成年,媒体不得报道任何会泄露他们身份的资料。

控状显示,这名被告于2019年2月在勿洛南路一座组屋的底层燃放烟火炸弹(sparkler bomb),两个月后又在东海岸公园教唆他人将点燃的烟火炸弹抛入海中。

隔年1月至6月之间,被告不仅数次非法制作管状炸弹,也继续在该组屋和东海岸公园燃放土制烟火炸弹和管状炸弹。

鲁莽行为危害他人性命一旦罪成,则可被判罚款最高5000元,或坐牢最长一年,或两者兼施。

第二名被告目前就读于理工学院,他面对七项控状,包括三项触犯军火与爆炸物法令,以及四项鲁莽行为危害他人性命罪。他表示有意认罪,案展5月10日过堂。

根据控状,2017年1月至3月之间,被告在裕廊西74街一个组屋单位里制作“鞭炮”炸弹后,跑到65街的多层停车场燃放。

根据军火与爆炸物法令,无执照生产枪支、爆炸物和有毒气体等武器,可面对罚款最高1万元,或坐牢最长三年,或两者兼施。

三年之后,被告在2020年6月两度制作管状炸弹(pipe bomb),其中一枚过后在上述停车场燃放,另一枚则被被告带到东海岸公园燃放。

其中一名正在服兵役的被告面对六项控状,包括三项触犯军火与爆炸物法令,以及三项鲁莽行为危害他人性命罪。他不认罪,并打算聘请律师,案展4月19日进行审前会议。

(早报讯)涉嫌数次在公共场所燃放土制炸弹,两名19岁少年被控上国家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