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贪污调查局的文告,被告陈勇良(34岁)案发时是陆交局助理环境经理,面对一项触犯官方机密法令的控状。

被告目前获以5000元保释,如果罪名成立,可被判罚款高达2000元外加坐牢长达两年。

文告也指被告在去年11月20日至今年3月8日之间,因工作之故而掌握好几份文件。他在离职后,被发现个人的膝上电脑里,存有这些公司文件。

陆路交通管理局前助理经理被指在离职后,依旧将公司文件保存在个人膝上电脑里,触犯官方机密法令,今早(12月7日)被控上法庭。

被告今早在代表律师陪同下出庭。律师表示刚被委任,需要多点时间确认被告的指示,案展下个月4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