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于10月2日被捕,他承认偷了上述的衣物,也承认了之前曾七次偷另一单位的女性衣物,并以同样的方式藏入干式消防立管内。警方在此发现50多件校服、内衣裤以及衣架,共价值近220元。
被告从晾衣杆上取走这些衣物,沿着楼梯上到了10楼,在楼梯口开始触摸和嗅偷来的衣物,并用来自慰。事后,他将衣物藏入干式消防立管内。
案情显示,去年9月3日下午3时许,被告抵达事发组屋乘电梯上了8楼。他注意到一单位外正在晾衣服,包括两件校裙、两条体育课的短裤、一件学校的上衣和一件体育服。
被告被捕后不知悔改,换地点干案,到另一组屋两度偷另一名小学女生的衣物。
被告共面对四项偷窃罪和一项抵触杂项(公共秩序和滋扰)法令的罪状,控方以其中两项提控,余项将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19岁青年情迷小女生,一个月内八次偷同一名小学女生校服和内衣裤,每次偷走衣物后便到楼梯口当场自慰,事后将衣物藏在干式消防立管内,警方起获50多件衣物及衣架。
晚些时候,该单位女佣发现衣服不见,便告知雇主,雇主报警。经警方查阅该组屋一带的电眼画面后,发现被告在那里徘徊。
被告于昨日(8月25日)被判缓刑监视21个月,需做50小时的社会服务,晚上10时至清晨6时之间不得外出,必须接受电子监控一年,或至入伍服役为止。他也需接受相关的治疗和心理辅导。
这起事件发生在去年9月3日至10月2日期间。案发时被告未满18岁,根据儿童与青少年法令,媒体不得公开他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