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阿什拉夫约2014年至2016年之间,协助盗取公司总值3356万元的燃油,他从中赚取70万元酬劳,并用其中19万元买下两辆轿车。他后来不愿继续参与犯案,于2016年选择“金盆洗手”。他被判入狱114个月,即九年六个月。
该公司后来发现无故损失大量燃油,于2017年8月报警处理,进而揭发三名员工在2007年至2017年间,陆续招募多名同事一起偷取公司的燃油。
案情显示,阿什拉夫自2005年开始在蚬壳东方石油公司(Shell Eastern Petroleum)工作,而萨达戈潘在2012年加入该公司。两人虽然皆在毛广岛的炼油厂工作,但分属不同的工作群组。
其他共犯也已被控上庭,案件另外审理。
萨达戈潘因担心被上司和其他同事敌视而同意一起犯案,他从2017年中至隔年1月间,协助盗取公司总值约4912万元的燃油,从中赚取约20万元酬劳。他被判监禁六年八个月。
两名被告是阿什拉夫(39岁)和印度籍萨达戈潘(40岁),他们分别面对九项和18项监守自盗的控状。阿什拉夫也另外面对一项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的罪名。两人认罪后,今天(7月5日)被判刑。
(早报讯)多名蚬壳东方石油公司职员涉及本地历年来最大规模的炼油厂偷油案,其中获利超过70万元和20万元的两名职员,今天分别被判坐牢114个月和80个月。
他们分别在约2008年和2017年被共犯招入“偷油计划”,他们主要盗取公司的燃油,再转卖给来自越南及希腊的油槽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