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左边的车道有不少车,受害者无法安全地转换车道。被告等了约半分钟,一只手握着方向盘,另一只手拿出了一支激光笔,激光打在受害者的望后镜上连续13秒。
被告也称案发当天是他生日所以赶时间,主控官指被告行为害人害己,将激光反射在驾车人士的眼睛非常危险,不但让人觉得不适,可能导致车祸。如果行驶在被告前面的受害者失控,被告自己也会遭殃,搞不好生日就变成了“忌日”。
根据案情,受害林姓驾车者(41岁)去年9月2日下午4时55分左右,开着车子在加冷—巴耶利峇快速公路(KPE)朝往滨海快速公路(MCE)的隧道内,以每小时80公里左右的速度行驶在最右边的车道,被告则行驶在他后方。
主控官指出,被告在接受调查时承认不是第一次在这种情况下使用激光笔。被告称,激光笔是训练学生时用的,不是故意用来骚扰人。
教练王春华(译音,52岁)昨天承认一项鲁莽行为危害他人生命安危的罪名,另一项交由法官考虑后被判刑。
(早报讯)不满前方车子速度慢,水陆铁人(Aquathlon)教练为了赶回家庆生,在快速公路隧道内一路紧跟施压要对方让路,眼看鸣笛闪大灯都无效,他竟掏出一支激光笔,射向前方车子的望后镜,反射在车主眼睛上。两次共22秒的照射,教练换来的却是两周的牢狱之灾。
受害者事后通过网络报警,并且把行车记录器的画面交给警方。
被告觉得受害者车速太慢,不断闪大灯、鸣笛,还打开了停障警示灯(hazard light),示意要受害者让开。
被告过后转换到中间车道时,再次拿出激光笔,照射受害者九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