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wC因此入禀法庭,希望能从林恩强和他子女身上索回35亿美元(约48.09亿新元)的债务,以及9000万元股息收益。

兴隆贸易的司法管理人普华永道(PwC)早前提呈法庭文件,指林恩强以及他的子女林志明和林慧清进行欺诈交易,违反董事受托责任(fiduciary duties)。

(早报讯)本地“燃油大王”林恩强创办的兴隆贸易拖欠48亿新元,最大债主汇丰银行上个月入禀法庭,向林恩强、一对子女和公司女经理索偿近1亿1600万新元。

银行认为,对方隐瞒了资不抵债的实情,财政报告少了8亿美元(约10亿新元)的损失,林恩强还叫财务部隐瞒这些损失,若出事他会负责。

PwC指林恩强和他子女通过欺诈性交易,包括伪造收益以掩盖贸易和其他活动中累积的损失、伪造文件,以及通过不正常方式输入会计资料以操纵公司账户,夸大公司库存情况,以及通过不当手段取得融资。

据《海峡时报》报道,上个月21日,共被拖欠6亿美元(8亿多万新元)债务的汇丰银行(HSBC)成为首家入禀法庭索偿的银行,除了林家,也向兴隆贸易的一名公关部门女经理成慧珠(译音)索偿,共索偿额约8530万美元(近1亿1600万新元)。

银行指林恩强等人通过签署伪造两份收据,骗取银行1亿1170万美元(1亿5000多万新元),两份收据被指向两家公司分别出售了5600万美元(7563多万新元)和5570万美元(7523多万新元)的汽油。

林恩强被誉为本地的燃油大王,他于1963年创立兴隆贸易(Hin Leong Trading),是全球燃油最大交易商之一。但因冠病疫情引起的油价暴跌和燃料需求骤降,该公司财务状况急速恶化,拖欠23家银行的数十亿元贷款,并于今年4月向法院申请破产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