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涉非法改装电动脚车酿火患,法官谴责3名被告的违例行为,并指出非法改装或会导致人受伤和破坏公物,昨午判他们各罚款3000元至3500元。
被告向到场的民防部队人员承认,他使用另一种电池提升了引擎,也安装了一个控制器,这已是违规安装。
送餐员将电动脚车停在地铁站,取餐期间车起火狂烧,变成废铁。
火患③ 额外电池酿火患
今年1月3日中午,被告将电动脚车停在蔡厝港地铁站一带,接着到第一乐广场取餐。期间,电动脚车起火燃烧,惊动民防部队到场灭火。
被告求情时表示,因事发前将车借给友人使用,导致车过度损耗,加上电池只要达到一定的温度就如同爆竹般爆炸,所以这是起不幸的事件。
他说,从事送餐服务后,为了增加送餐趟数,赚多点钱才改装电动脚车。
送餐员借别人的电动脚车来改装,结果额外电池酿火患。
根据案情,被告坦承有人去年尾向他提供安装额外电池的服务,他答应了,并支付了350元的改装费。
改装后,电动脚车引擎处和额外的电池由多一条电线连接,这样的改装已经违规。被告继续使用改装过的电动脚车提供送餐服务。
调查显示,被告在事发前将车借给友人使用,对方当天早上才将车归还,他将车子拿去充电时,父亲通知他发生火患。
法官最终判他罚款3300元。
火患② 充电期间起火
返家后,被告注意到额外电池膨胀起来,立刻将其放在家门外,不久后,电池就开始冒出火花,进而起火,惊动警方和民防部队到场。
事件发生在今年1月3日晚上9时许。被告朱志劲(24岁)在事发一个小时前将电动脚车放在住家附近楼梯间充电,脚车突然起火狂烧,他和公众立刻取来水桶,10分钟内将火扑灭。
火患① 取餐期间脚车狂烧
法官最后判他罚款3500元。
送货员将电池送上门后,帮忙将额外电池安装在车上,不过被告第二天尝试使用电池时发现,电池并未显示已经连接或已被启动,因此就将额外电池取出。
他也透露,目前要养活两家人,一家是母亲、兄弟和上一任婚姻中的两个小孩,一家则是目前的婚姻,包括外国妻和儿子。
法官最后判他罚款3000元。
电动脚车充电期间起火,车主和公众取水桶灭火。
去年12月25日,被告刘义鸿(31岁)的电动脚车爆胎,因此向同行借了一辆电动脚车,并在当天购买了额外的电池。
被告求情时说,去年9月丢了工作后,担任送餐员直到发生这次事件,三个月前才开工,目前刚完成新工作的试用期。
他求情时表示,患有严重抑郁症,曾因抢劫罪被判监,2014年出狱后一直失业,事发时经济拮据。
被告李纪健(42岁)事发时是名送餐员,他于去年11月26日从网上购买了价值1299元的电动脚车,作为送餐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