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显示,至少有两名妓女向被告租房经营黄业,租下主人房的妓女得支付每天120元的租金,另一名妓女的每日租金为100元。被告在一个月内向两人收取了6600元的租金。

根据控方所披露的案情,去年1月份,被告与一名妓女完成性交易后,两人开始聊天谈心,被告大吐苦水,抱怨在本地打工辛苦,难以赚钱。妓女听后建议,被告可找房子出租给妓女,靠收租金赚钱,妓女也把一名叫“小狼人”的联络号码交给被告。

被告开始存钱,三个月终于有足够资本,按照小狼人的建议,从4月中开始经营娼寮。小狼人会介绍妓女给被告,被告定期上门向妓女收钱。

去年5月17日,警方接获移民与关卡局的通报,得知被告的组屋单位住着一名逾期逗留的外籍女子,以及两名提供性服务的女子。被告随后落网。(人名译音)

来自马来西亚的被告白进航一共面对四项控状,指他在去年4月18日至5月17日之间,靠妓女的收入为生,以及把裕廊西41街第498座组屋的一楼单位当作娼寮经营。

被告过后联络小狼人,后者教导被告如何成为娼寮“出租公”,包括小狼人会找人帮被告租下组屋单位,并且介绍妓女到被告的单位“开工”。被告可收下妓女所缴付的租金,但必须支付介绍费、水电费、经纪费和两个月租金等费用给小狼人。

(早报讯)嫖妓变诉苦,26岁马国嫖客向妓女抱怨在狮城钱难赚,后者出点子建议嫖客转当出租公,帮她和“姐妹”找经营黄业的地方。嫖客于是把组屋单位当娼寮出租,一个月内超过6600元租金入袋。他今早(6月11日)承认靠妓女收入为生,被判坐牢八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