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判词,警方接获通报,指单位内进行卖淫活动,因此上门调查。当时持工作准证并住在单位内的被告何燕(32岁)和其他女子正在屋内。

警员到场后对屋内的女子进行盘问,并在从事卖淫活动罪名下逮捕她们,但被告在听闻要被带回警局后,开始反抗。

32岁中国籍女郎持社交准证来新偷赚,把组屋当淫窟,警方上门突击,女子反抗拒捕,还张口咬伤警察。

其他警员则将被告制伏,并将她带回宏茂桥警署。

法官判被告蓄意伤害及妨碍公务员执行任务的罪名成立,坐牢五个月。被告不服判决,已经提出上诉。

这时,一名20岁的陈姓国民服役警员上前帮忙,被告突然转头,一口咬住他的右手臂。

警员随后将被告制伏,一名王姓警员尝试上铐时,被告作势要咬警员的左手,不过他及时闪开。

这起事件发生在去年8月28日凌晨2时45分,地点是海军部通道第356B座组屋的一个单位。

由于被告拒捕,在场的两名警员决定上手铐,但被告却躺在床上挣扎,不断挥动手脚拒绝合作,结果在过程中打中一名何姓女警。

警员马上将手拉开,之后送往邱德拔医院接受治疗,包括注射破伤风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