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殷美根的刑事责任。殷美根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将择期宣判。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殷美根受贿案一审开庭,他被控受贿2亿多元(人民币,下同,约3707万新元)。

三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3年至2023年,殷美根利用担任原江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江西省九江市委常委、副市长,九江市市长,九江市委书记,江西省副省长,江西省委常委、南昌市委书记、副省长兼赣江新区党工委书记,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7亿余元。

去年7月,殷美根被“双开”(开除中共党籍和公职),官方当时通报称,殷美根对抗组织审查,道德败坏,搞权色、钱色交易;违规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和执纪执法活动;对配偶、子女失管失教;与不法商人结成利益共同体,伙同亲属大搞权钱交易,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等。

公开简历显示,殷美根生于南昌,近40年的仕途从未离开江西,官至副省长、省委常委,去年1月转岗省人大,3月底就被通报落马。

据央视新闻消息,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星期五(10月25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殷美根受贿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