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操作,中国人民银行介绍,中国人民银行委托特定的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中债信用增进公司),与符合行业监管部门条件的证券、基金、保险公司开展互换交易。互换期限一年,可视情展期。可用质押品包括债券、股票ETF、沪深300成分股和公募REITs等。
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按季度发放。即日起21家金融机构可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发放贷款用于股票回购和增持,发放贷款后于次季度第一个月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对于符合要求的贷款,中国人民银行按贷款本金的100%向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
中国央行星期五(10月18日)宣布,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并启动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操作。
中国人民银行在官网介绍,关于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再贷款首期额度3000亿元(人民币,下同,553亿新元),年利率1.75%,期限一年,可视情况展期。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适用于不同所有制上市公司。
21家金融机构自主决策是否发放贷款,合理确定贷款条件,自担风险。
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简称21家金融机构)按政策规定,发放贷款支持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和增持。
人民银行也说,目前获准参与互换便利操作的证券、基金公司有20家,首批申请额度已超20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