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吉林一家公司星期二(10月15日)在报章刊登通告,要求四名擅自离岗的员工返回公司上班,其中一人已擅自离岗16年。

四名员工为三男一女,其中名叫张玉华的女员工在2008年8月离岗。另外三名男员工任守志、王亮和尹世桥,则分别在2020年1月、2018年10月和2015年4月离岗。

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人事部门一名工作人员星期四(17日)告诉澎湃新闻,此次通告目的在于清理长期不在岗人员,这些员工不存在吃空饷情况,“在长期未到岗情况下,他们是没有薪酬、没有工资的”。

这名工作人员说,离岗16年的员工情况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不清楚当时的情况,而像2020年离岗的员工不在岗一天即已停发当天工资。这四名员工原本在2019年就要处理,由于冠病疫情等情况,公司作为国企暂将其搁置。

这名工作人员也说,近两年公司尝试寻找这些未到岗人员,但问及的同事、街坊邻居、亲戚朋友都不知道这些人的去向和未到岗原因。由于近期一直找不到人,公司最后决定履行法律程序,走公告流程,响应专项整治的号召。如果通告中的四名员工回来,可以安排工作岗位,如果仍不回来公司将解除合同。

极目新闻也引述公司一名工作人员报道,通告中的四人长期不在岗,公司也一直在联系,但仍未联系上。“估计是换电话了,我们也找了好几年了,就是找不到人,也联系不上家属。”这名工作人员也说,自从四人离岗后,就再没有给其发工资。

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当天在中国《吉林日报》刊登的通告中说,四名员工未经公司批准擅自离岗,至今一直未到公司上班,在此期间内,公司不断以各种方式与上述员工联系未果。

中国刑事辩护律师付建认为,劳动者擅自离岗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公司的通告依据在于《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未及时返岗的,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员工的离岗被认定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存在吃空饷等不当行为,公司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和内部规章制度要求员工返还部分或全部离岗期间的工资、福利等经济所得。

公司说:“现以公告方式通知上述四名同志于2024年10月21日前返回公司上班,如逾期不归,将按《劳动法》和吉林省国资委《关于开展“吃空饷”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及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