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对控股股东中国恒大集团时任财务总监潘大荣、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时任副总裁兼财务中心总经理潘翰翎也作出处分,公开认定其10年不适合担任债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公告,决定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给予处分,包括三年不接受恒大地产提交债券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或者挂牌转让申请文件。深交所还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实际控制人许家印、控股股东中国恒大集团时任董事局副主席兼总裁夏海钧给予处分,公开认定两人终身不适合担任债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深交所还对恒大地产给予公开谴责处分;对许家印、潘翰翎、时任总裁柯鹏及甄立涛、时任总裁助理兼副总裁兼财务中心总经理钱程、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赵长龙、夏海钧以及潘大荣也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根据证券时报网报道,深交所星期一(9月30日)发布上述决定,对恒大地产集团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

上述人员在认定期间内,不得继续担任原债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也不得担任其他债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