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微信公众号“房可圆”星期天(9月29日)晚上发消息称,上海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中国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因城施策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也提出,按照因城施策原则,优化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政策。一是落实国家关于降低存量房贷利率政策。引导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将存量房贷利率降至新发放贷款利率附近,进一步减轻购房人房贷利息支出。
二是提升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群体的购房待遇。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在上海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三年及以上的非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购买住房套数方面享受沪籍居民家庭的购房待遇。
中国出台一系列重磅经济措施,并强调要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后,上海官方在星期天(9月29日)宣布,调整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15%”。
《通知》要求,为降低住房交易税收成本,支持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一是调整增值税征免年限,将个人对外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五年调整为两年;二是按照国家工作部署,及时取消普通住房标准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减少住房交易成本,更好满足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
三是在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实施更加差异化的购房政策。对在新片区工作、存在职住分离的群体,在执行现有住房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可在新片区增购一套住房,促进职住平衡。
为防止经济形势进一步恶化,中国官方上星期二(9月24日)宣布一揽子货币宽松政策;中共政治局上星期四(9月26日)也召开会议,提出保证必要的财政支出、实施有力度的降息、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等要求。
一是缩短非沪籍居民购买外环外住房所需缴纳社保或个税年限。对非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单身人士购买外环外住房的,购房所需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年限,从“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三年及以上”调减为“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一年及以上”。
经上海市政府同意,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金融监管局等六部门在星期天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房地产市场政策措施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自星期二(10月1日)起施行。
延伸阅读
《通知》明确,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职住平衡、服务安居,进一步调整优化住房限购政策。
二是降低房贷首付比例。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房贷从“不低于35%”调整为“不低于25%”;实行差异化政策区域从“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0%”。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最低首付款比例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