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案件二审裁定书,2019年,谢姓被告人作为一起抢劫案的承办人,在多项证据显示王姓嫌犯干案的情况下,却未及时立案采取上网追逃布控措施。

裁定书显示,2019年2月13日,谢姓被告人作为派出所民警,在值班时接到陈姓民众报案称被入室抢劫,谢姓被告人随后带领人员赶到现场,得知嫌疑人已逃跑但在现场遗留有物品后随即报刑侦大队进行现场勘查。

但检察院二审认为,谢姓被告人对严重暴力刑事犯罪的案件没有及时侦查或处置,导致案件被长时间搁置,犯罪嫌疑人后续又多次犯罪,造成严重后果,不符合免予刑事处罚的规定,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综合《潇湘晨报》《南方都市报》报道,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这起案件。

谢姓被告人随后接到通知,在作案现场提取到的物品中通过鉴定DNA比对等确认王姓嫌犯干案,但后续谢姓被告人仅走访王姓嫌犯的居住地找人,未对案件开展进一步的侦查工作或将案件移交相关部门进行侦办。

中国贵州一名谢姓民警办理抢劫案时,在已明确案件嫌疑人的情况下未及时展开进一步工作,导致案件被搁置,后续嫌犯又犯下强奸杀人等罪行。谢姓民警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21年10月26日,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王姓嫌犯的案件时,发现被谢姓被告人存在玩忽职守,将他移交该院第五检察部处理。

2020年至2021年期间,王姓嫌犯又实施入室盗窃、故意杀人、强奸犯罪行为,直至被公安机关抓获。王姓嫌犯随后被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检察院在2023年8月对谢姓被告人涉嫌玩忽职守罪予以立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他不服判决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