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7月发表了一篇长篇调查报道,揭露一些装液体的罐车在刚卸下煤制油等化工产品后,就装上大豆油等食用液体,为了节省成本,连罐体都不曾清洗的乱象。
有罐车司机透露,卸完煤制油若不清洗罐体,罐内会残留几千克到十几千克不等的煤制油。这些残留的煤制油与食用油相混,很可能悄悄来到消费者的餐桌上。被报道点名的涉事企业,包括央企中储粮下属天津分公司、行业龙头汇福粮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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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地区政府责成相关行政部门,对河北邢台卓然联合运输车队法定代表人倪某某、河北邢台皓源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澹台某某、河北邢台金谷仓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某,罐车冀E5476W实际车主高某群、罐车冀E6365Z实际车主刘某某五人查处,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官方公布针对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乱象问题的调查处置情况,多名车主和司机被查处或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七家企业被给予行政处罚,其中中储粮油脂(天津)有限公司被罚约286万元(人民币,52万新元)。
通报公布涉及卸载煤制油后,装载食用植物油的两辆罐车,其中一辆冀E5476W所运35.91吨食用植物油,用于饲料加工11吨,其余24.91吨未售出,已全部封存。
公安机关对涉事司机要某某、张某某,依法刑事立案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新京报》的报道一开始并没有引发太大关注,但之后随着更多中国官媒、自媒体跟进,央媒也公开发声狠批,事件彻底引爆舆论。
国务院食安办通报,联合调查组经调查核实后认定,罐车混运食用植物油事件性质极其恶劣,违反基本常识,践踏道德底线和法律红线,是典型的行为违法犯罪,必须严厉打击。
通报也称,涉事地区河北邢台是问题罐车所在地,对罐车运输失管失察,市政府分管负责人负有领导责任,相关监管部门人员负有责任,由地方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对调查过程中地方发现的公职人员可能存在的失职渎职不作为问题,由当地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
参与开具罐车清洗虚假票据的河北邢台金谷仓物流有限公司负责人孙某某、河北石家庄民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胡某某、罐车冀E5476W实际车主的三哥高某修三人,则被处以10日拘留的行政处罚。
中国央视新闻星期天(8月25日)报道,国务院食安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分赴河北、天津、内蒙古、陕西四地开展联合调查,追查涉事产品流向,核查涉事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违法行为,分析问题原因,理清各方责任。同时,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全链条清理排查,从各地清查情况看,截至目前,未发现其他同类问题。
另一辆冀E6365Z所运31.86吨食用植物油,已封存2.48吨;剩余29.38吨被分装销售。已销售但未被使用的7.78吨已全部追回并封存,已被使用的21.6吨流向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未流向其他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