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申请人及相关证据材料符合《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及《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有关规定,中国商务部决定自7月10日起就欧盟《外国补贴条例》调查中采取的相关做法进行贸易投资壁垒调查。

根据中国商务部网站发布的消息,商务部6月17日收到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以下称申请人)正式提交的申请书,申请人请求就欧盟依据《关于扭曲欧盟内部市场的外国补贴条例》(FSR)(以下简称《外国补贴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中国企业调查中采取的相关做法进行贸易投资壁垒调查。

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的措施、申请调查措施所涉及的产品、申请调查措施造成的负面影响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

延伸阅读

根据《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的规定,商务部可以采用问卷、听证会、实地调查等方式向利害关系方了解情况,进行调查。

调查应在明年1月10日前结束,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4月10日。

欧盟今年4月首次根据《外国补贴条例》对中国监控设备制造商同方威视在欧办公室展开突袭检查,中国商务部当时敦促欧方立即停止有关行动,为各国企业在欧投资经营提供开放、公平、公正、非歧视性的环境。

欧盟依据《外国补贴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中国企业开展的初步审查、深度调查以及突袭检查等调查中采取的相关做法。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主要涉及铁路机车、光伏、风电、安检设备等产品。

中国商务部星期三(7月10日)宣布,就欧盟依据《外国补贴条例》对中企调查中采取的相关做法,进行贸易投资壁垒调查,主要涉及铁路机车、光伏、风电、安检设备等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