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上周三(6月12日)首次引用《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俗称基本法23条),对包括罗冠聪在内的六名涉嫌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而流亡海外的港人,撤销他们的特区护照并禁止市民向他们提供资金。
《星岛日报》和东网等港媒星期天(6月16日)引述不具名消息称,罗冠聪母亲位在东涌逸东(一)邨的公屋单位被房屋署收回。房屋署随后回复媒体查询时证实有关消息,称有关单位曾出现欠租和违反租约的情况,署方今年3月发出迁出通知书终止有关单位的租约,并在6月完成相关程序后收回单位。
《明报》星期天到上述单位外观察,发现单位铁闸上有铁链;门外贴有房屋署的告示,称单位在6月3日已被收回,但屋内仍有多项物品,包括电视机、冷气机、冰箱等电器,也有多袋杂物。
去年7月,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曾把罗冠聪的父母和兄长带回警署问话,他们之后都获准离开。
该处去年7月悬红100万港元(17万新元)通缉八名涉违反《香港国安法》的港人,当中包括罗冠聪。
房屋署进一步说,在一般情况下,在收回空置的公屋单位后,该署会在完成翻新工程后编配予其他有需要的家庭。
前香港众志主席罗冠聪母亲的公屋单位,据报已经被香港房屋署收回,原因是该单位曾出现欠租和违反租约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