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出台长三角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提取政策,上海职工在江苏、浙江或安徽省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符合条件者可提取上海公积金余额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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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星期一(27日)刚刚放宽房地产政策,加入全国楼市政策宽松潮,包括将非沪籍居民购房所需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年限从五年缩短至三年、非沪籍单身者购房区域扩大至外环内二手房、取消离婚购房限制,将首套房的房贷首付比率下限降至20%,二套房降至35%等。

根据《通知》,自今年6月1日起,上海职工在江苏省、浙江省或安徽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符合规定的购房情形(即所购住房位于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户籍所在地,或者位于本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者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并且在上海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的,主贷人及配偶可以提取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公积金贷款。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星期五(5月31日)发布消息称,为推动落实长三角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减轻职工异地还款负担,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改善住房条件的制度作用,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偿还长三角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市公积金中心按要求制定配套的操作细则,明确长三角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提取业务的办理条件、提取金额、办理材料、办理方式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