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分析,导师对学生拥有绝对“权力”。学生何时开题、答辩、毕业,完全由导师直接决定;科研补贴给不给、给多少,也完全由导师说了算。如果想毕业、有补助,学生自然得听导师的话。
在欧洲的“导师制”下,学生类似学徒,校方则通过严格的协议,规定导师的权责,比如德国有高校的《辅导协议》,会细化到规定导师的辅导内容、与学生见面讨论的次数等;而在美国的“老板制”下,学生类似雇员,有合同薪资和工会,比如加州大学的研究生屡屡通过相关渠道要求“涨工资”。
此外,由于实验室环境相对封闭,导师“压榨”研究生时,“家丑”往往很难外扬;学生即便想“维权”,可有些“穿小鞋”行为,如拖延指导、拒绝签字等,导师也能以“是学生能力不足”轻易否认。
但如果纯粹是职场,你出钱我办事,彼此互不相欠、清清爽爽,倒也还好。可是,劳动法并不保护在高校和科研院所里的研究生。
中国教育部曾要求,高校应建立师德监督体系、投诉举报平台,但人情、面子和利益捆绑,让高校对导师的监督制度往往流于纸面。
文章指出,早在2006年,时任中国科学院院长的路甬祥院士,就曾公开批驳“科研老板”现象。但近20年过去,高校科研院所里的导师还是“老板”。特别是对理工科的学生来说,每日考勤打卡、在实验室“九九六”,和普通打工族没什么区别。
针对北京邮电大学15名学生联名举报自己的导师事件,中国官媒央视网星期天(4月14日)发表评论文章说,导师就是导师,不必是“师父”,更不该是“老板”。
文章提到,无论是欧洲的“导师制”还是美国的“老板制”,导师都是相对强势方,保护学生都需要一定的制度倾斜。
延伸阅读
文章指出,尽管《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明确指出,导师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同时规定,对导师的师德失范行为,培养单位可视情况,采取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清除出教师队伍等措施,但现实是,这些规定很难落实。
文章指出,问题关键在于让学生有说“不”的权利。从长远来看,需完善研究生导师制度及管理制度的建设,对“导生关系”不规范行为形成红线意识。同时,研究生培养单位有必要将导师的道德品行与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作为导师评聘考核的主要依据。这也是中国的导师和学生之间关系“现代化”的必然,先谈平等尊重,再论师生之谊。
在清晰的制度规范下,导师与学生之间,双向选择、互惠共赢。学生在研究中精进学业,导师发现并培养更优秀的科研助手,彼此良性互动、正向循环,多些坦荡、少点苟且,这才是搞学问、做研究的人该干的正经事。
但中国有些导师就很“双标”:一会像“老板”,不停地拉项目、给学生派活,要求必须出成果;一会像“师父”,要求学生执弟子礼、感恩戴德。
文章说,北京邮电大学生联名举报导师看似是“极端”个案,背后折射的“导生关系”失序确属不争的事实。高校中有相当一部分导师在追求个人学术利益最大化时,与研究生之间的关系正“沦为”功利性的雇佣关系,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不少硕士、博士研究生成为科研廉价劳动力,给导师干活往往“不求回报”,成为导师的“黑工”。
文章还说,有时校方哪怕知道了,也宁愿“睁只眼闭只眼”。因为一个学术“大佬”会直接影响学科排名、国家实验室、国家课题基金和SCI论文等考核申报硬指标,高校也得罪不起,即便“闹大了”也倾向“轻拿轻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