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指出,涉事中学为提高教师“学习强国”学习活跃度和日人均积分,每周在工作群内发一至两次的“学情提示”,提醒教师参与学习,时间多在工作日夜晚7时至10时之间。今年1月,该校印发《关于对教师“学习强国”学习情况进行考核的通知》,决定对每位教师“学习强国”学习情况进行考核,对每日学习积分高的教师适当奖励考评分,对每日学习积分低的教师适当扣减考评分,年度考核情况作为教师评优评先和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此外,由县纪委监委对县教体局主要负责人予以警示性约谈,对分管负责人予以诫勉谈话;对该中学主要负责人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同时,由县分管领导对县教体局党组成员进行集体约谈,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举一反三,以此为戒,对全县各单位进行全面排查,进一步规范“学习强国”平台的学习运用。

河南官方责令该中学立即废止《关于对教师“学习强国”学习情况进行考核的通知》,纠正学校在“学习强国”平台学习中片面注重学习积分的层层加码行为,不再作强制性要求,切实减轻教师负担。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星期一(3月11日)通过微信公众号公告,近日,省委办公厅“互联网+督查”平台督办“某地一中学将教师‘学习强国’学习情况与评优评先和绩效考核挂钩”问题,当地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经查,反映问题属实。

对于河南一所中学将教师“学习强国”学习情况与绩效考核挂钩,河南官方回应称,已责令该中学立即废止相关行为,并就此对县教体局主要负责人予以警示性约谈。

公告称,为加强“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推广运用,自去年8月起,县教体局对所属各支部(学校)“学习强国”学习情况在工作群内进行公布,每周三至四次。去年12月,该局将每周公布三至四次学习情况改为每周通报一次学情,截至今年1月,共通报九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