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01星期四(2月15日)报道,中国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田飞龙在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及公法与人权论坛在3日举办的一场论坛上说,23条立法是一次“补课式”立法,是在《香港国安法》基础上进一步弥补国安法律漏洞、全面应对国安制度风险及构筑完整国安法网的重大制度建设,具有显著的必要性与合法性。

中国学者认为,香港《基本法》第23条立法并不是要把香港管死,而是要把香港管活,所以中央不会要求香港完全跟足大陆一套,反而希望香港利用“两制”的活力作为杠杆。

田飞龙认为,香港和西方的关系已经变质,中美体系性脱钩对香港的影响也会越来越明显,所以香港要有世界体系变化的危机感,要有相应的战略思维和进取心态,那就应该借此反思如何在世界变局当中既与西方保持联系,又能发展全新优势,再次找到不可替代的角色。

港府正在进行《基本法》第23条立法公众咨询。公务员事务局局长杨何蓓茵在香港商业电台网站星期四刊登的访问内容中认为,在《基本法》第23条建议订立窃取国家机密罪,并不会增加公务员的压力。

他认为,2003年的立法挫折,暴露出香港对国家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的认同缺失和法律盲视,导致社会认定23条立法是民主自由之敌,造成“一国两制”制度文化的价值撕裂,引发国家自上而下进行国安立法和治理改造。

他也说,中央对于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制建设立场很清楚,明确要求香港补齐国安漏洞之后集中精力发展经济,而尽管这在客观上确实会对方方面面的势力构成更强的制度性约束,自由的范围也更清晰地被重新构造了,“但这绝对不是要把香港管死,而是要把香港管活,所以香港国安立法不需要与内地保持一致化,而是要充分利用‘两制’的活力作为杠杆,更加发挥桥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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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的田飞龙提醒,此次立法必然会遇到持续和激烈的舆论战、法理战和资讯战,这对特区政府和建制阵营又是一次重大政治考验,是对“爱国者治港”之忠诚贤能水准的集中测试。

田飞龙说,法律界的讨论重点应该放在如何与普通法国家更好地衔接和同步化,探讨如何在罪名、管辖、执法、司法等方面的技术路线上做到更好的平衡,使23条立法不但能够帮助处理国安案件的律师和法官更好地理解和转化,而且更够借鉴参考普通法国家应对传统和非传统国安风险的思考和法律回应,让立法工作更能得到普通法国家的接受和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