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称,杨艳晖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消费卡;隐瞒不报个人重要事项和房产;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由管理服务对象支付个人费用;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泄露纪律审查工作秘密。

依据有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后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杨艳晖开除党籍处分;由吉安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根据通报,杨艳晖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公开资料显示,今年45岁的杨艳晖是福建屏南人。她曾历任吉安市妇联干部,办公室副主任,市妇女儿童中心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等职,2009年任安福县副县长,2011年任峡江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农工部长,后卸任农工部长。杨艳晖2016年调任永丰县委常委、纪委书记,2017年任永丰县委副书记。2020年4月,她任泰和县代县长,2个月后任县长。

江西泰和县原县长杨艳晖被指在计划外生育子女、伙同他人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被开除中共党籍和公职(简称“双开”)。

通报还指,杨艳晖在计划外生育子女;在工程项目承揽、政府招标采购、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杨艳晖在2023年3月被免职,5月12日被通报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江西省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廉洁江西” 星期五(12月29日)通报上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