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称,陈永裕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中共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

中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星期五(12月15日)通报上述消息。日前,福建省纪委监委对陈永裕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根据通报,陈永裕严重违反中共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中共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有关规定,经中共福建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福建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永裕开除党籍处分;由福建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中国福建省厦门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陈永裕被指搞权色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等,被开除中共党籍和公职(简称“双开”)。

陈永裕2022年1月被免职,后在今年7月通报被查。

通报还指,陈永裕为官不廉,违规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搞权色交易;亲清不分,甘于被“围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组织人事、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公开资料显示,今年62岁的陈永裕长期在福建工作,曾任泉州市鲤城区委副书记、福建省委组织部地市干部处处长、厦门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厦门市翔安区委书记、厦门市政协副主席等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