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国家机密保护法》规定,涉及”国家安全”情报来源或管道的“国家机密”,应永久保密,不适用《国家机密保护法》第11条和《政治档案条例》第22条的规定。
综合台湾《自由时报》和中时新闻网等报道,台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11月初审通过《国家机密保护法》和《政治档案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但有部分条文保留,后经党团协商,保留条文均达成共识。全案星期五(12月8日)在立法院会处理,在场立委并未提出异议,三读修正通过。
台湾立法院三读通过两部条例修正案,意味着政治档案将不再永久保密。
在《政治档案条例》部分条文修正案方面,修法重点包括加速政治档案开放应用、以及强化档案当事人权益保障等。原本被列为永久保密的4500余件政治档案,预计将在明年半数解禁。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规定,涉及“国家安全”情报来源或管道的“国家机密”,保密期限自核定之日起算不得逾30年;其解除机密的条件逾30年未成就时,视为于期限届满时已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