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起诉指控称,1998年至2021年,王铭晖利用担任中共四川省资阳市(地)委副书记,四川省内江市委副书记、市长,四川省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四川省宜宾市委书记,四川省副省长,四川省委常委、秘书长,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5213万余元人民币。
2022年1月,中国官方通报王铭晖在任上被查。同年7月,中国官方通报王铭晖被双开(开除中共党籍和公职)。
公开资料显示,王铭晖生于1960年2月,四川资阳人。他的仕途基本在四川省内度过,曾担任宜宾市委书记、四川省副省长,四川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等职,直至2020年5月出任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王铭晖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王铭晖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指控也称,2013年1月,王铭晖担任宜宾市委书记后,在推进相关高速公路项目决策和建设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和规定,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据新华社报道,广东省佛山市中级法院星期四(10月12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铭晖受贿、滥用职权一案。
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王铭晖的刑事责任。
中国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铭晖被控在高速公路项目滥用职权,受贿逾5000万人民币(935万新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