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要求,若领事馆与本地雇员终止雇佣关系,也需要在15日内通知政府礼宾处。

据了解,在申报表中,领事馆需要填报雇员的姓名、职衔、聘用日期、住址、身份证或旅游证件号码、国籍,并提交身份证或旅游证件副本。

据《明报》报道,中国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星期一(9月18日)向所有驻港总领事馆发信,信函中称,须申报资料的领事馆本地雇员,是与驻港总领馆订立雇佣合约的人员,包括香港永久居民或持任何签证的香港非永久性居民。

中国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要求领事馆申报在香港聘用的本地雇员资料,包括身份证号码及住址,并在下月18日前提交至港府礼宾处。

中国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去年也要求驻港领事馆或人员在新购置或租赁物业时,向当局提供物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