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新发放贷款的利率水平由金融机构与借款人自主协商确定,但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此外,自2023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亦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协商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报道,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为引导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贷双方有序调整优化资产负债,规范住房信贷市场秩序,星期四(8月31日)就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发布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知称,将从九月底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

通知称,自2023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该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通知也称,新发放的贷款只能用于偿还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仍纳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