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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2020年“12港人案”的最后一名被告邓棨然,星期三(8月23日)下午被押送到区域法院,面对依令缉捕归案的司法程序。法官高劲修应辩方要求,将案件押后至11月2日再讯,以待被告申请法律援助、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见。邓棨然在此期间继续还押。

邓棨然涉嫌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成,被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判囚三年及罚款2万元人民币(约3730新元),是12名港人中刑期最长的。

辩方申请案件押后,称被告邓棨然尚待法援审批和索取法律意见,且法庭有可能就被告离港一事加控,需时处理。至于他涉嫌违反保释条件、涉及担保金5000港元(约862新元)的事宜,辩方希望留待下次提讯处理。

控方表示,邓棨然与同案四名被告在2020年6月16日首次于区域法院应讯,当时案件押后至同年9月8日再讯,但获准保释的邓棨然8月23日在潜逃台湾途中被中国大陆公安拘捕。除邓棨然之外,同案的其他四人,即33岁时装设计师郑进、19岁港铁技术员见习生郑子豪、27岁厨师李威龙和19岁学生廖子文,则于去年7月16日分别判监27至38个月。

邓棨然涉嫌于2020年联同另外11人偷渡台湾,在中国大陆水域被捕。此事件被称为“12港人案”,12名港人犯案时的年龄介于16岁至31岁,其中10名成年者分别被判囚七个月至三年不等。

邓棨然目前被控一项串谋意图危害生命而纵火罪,以及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等罪,控罪指他于2019年9月在香港,串谋他人无合法辩解用火摧毁或损坏他人财产,以危害他人生命或罔顾他人生命是否会因而受到危害;以及于同月30日在湾仔骆克道一大厦单位,管有玻璃樽、乙醇及汽油等。

综合《明报》《星岛日报》等港媒报道,34岁的邓棨然星期三下午2时由警车押送到湾仔区域法院。他黑布蒙头,双手被锁上手铐,身穿白色短袖上衣及黑色长裤,应讯时双手交叠在后方。

邓棨然星期二(22日)在中国大陆刑满出狱,由大陆当局移交香港警方。邓棨然于星期三(23日)下午到区域法院面对依令缉捕归案的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