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定国提醒,市民若遇到执法人员调查,必须如实交代。
香港国安处悬红通缉八名海外港人后,接连带走被通缉者家人问话。香港律政司司长林定国提醒,虽然现在《香港国安法》没有“知情不报”的罪名,但若有人知道一些严重罪行却拒绝透露,可能会违反其他现行法例。
据星岛日报星期天(8月6日)报道,林定国在电台节目中,做出上述表述。
香港警方7月初悬红通缉八名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的海外港人后,在7月下旬陆续带走了被通缉的蒙兆达、郭荣铿、袁弓夷等人的亲属,以及一些相关人员问话。
他也说,对于《刑事罪行条例》中认定的“叛逆罪”,虽然本身没有知情不报的罪名,但在普通法原则中,如对“叛逆”这样严重的罪行也知情不报,可能会构成普通法中的罪行。普通法是由法官判决引申出的一套法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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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定国解释,虽然《香港国安法》目前没有知情不报罪名,但其他香港法律有类似的条文,例如《刑事罪行条例》中规定,如果对一些严重的、可以拘捕的罪行知情,却在收取了金钱后刻意不说,就可能是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