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浩波2019年在公证处公证的视频中表示,他不认识魏福良和毛建,借款2000余万元给他的是海南省纪委干部李超。

据此前报道,今年6月中旬,海口阳光巴洛克广场项目债权人委员会11名成员向海南省纪委监委递交材料,实名举报李超2010年、2011年通过代理人魏福良、毛建给阳光巴洛克广场项目原老板杨浩波放2000余万元高利贷,并拟把当年作借款担保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变成真买卖,拿走27套共价值3000余万元的商铺。

海南省纪委干部李超被举报在2010年、2011年通过代理人放高利贷2000余万元(人民币,下同,约373万新元)。海南省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星期五(8月4日)回应媒体时说,此事影响海南省纪委监委形象,领导很重视。案件进展情况,他们会向举报当事人进行反馈。

举报人邓昌德星期六(8月5日)告诉媒体,他7月7日快递的举报材料7月9日被海南省纪委监委签收。7月17日上午,海南省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致电他称,材料已收到,会转交相关部门进一步调查。8月4日,他通过“12388”纪委热线电话未查询到案件进展情况,接线人员建议他带上身份证到海南省纪委监委接访窗口查询。

对于邓昌德等人的实名举报,李超6月30日接受采访时表示,关于他给鸿才公司放高利贷的举报是胡说八道的,这些事情都是有刑事判决书证实的。

根据澎湃新闻报道,李超被举报通过代理人魏福良、毛建给海口阳光巴洛克广场项目原老板杨浩波放了2000余万元高利贷。李超本人对此则予以否认。

海南省纪委2012年6月对外通报称,该委严肃查处了李超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违纪问题。

报道还指出,此次被实名举报,是李超继2011年违规经商被举报后再遭举报。

至于“杨浩波在公证中表示魏福良、毛建是李超代理人”的情况,李超说:“他有什么证据嘛,法院审理过的,判决过的,他说是就是吗?这帮债权人在那敲诈。”

2011年7月,海南省纪委收到关于反映省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原副主任李超从事营利性活动问题的实名举报。省纪委有关领导多次找李超谈话,但其对自己的错误认识不足,没有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导致举报人再次在网上发帖,引发跟帖和围观,造成恶劣影响。经深入调查核实,2012年1月,海南省纪委常委会作出决定,给予李超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按主任科员安排)。

海南省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星期五下午表示,之前在干部监督室就有关于李超的线索,因其已退休,目前由海南省纪委监委机关纪委进行调查。案件进展情况,他们会向举报当事人进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