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局就电视电台的业务守则进行了审视,并提出一系列建议,当中包括指出须确保节目持平的规定并不适用于有关国民教育、国民身份认同和认识《香港国安法》的节目。
通讯局还建议,在符合列明条件的前提下,豁免从中国大陆信誉良好的媒体购入作直接转播的外购节目或频道须遵守业务守则的规定等。
综合香港《星岛日报》和网媒“香港01”报道,香港通讯事务管理局星期一(7月17日)就放宽或更新电视及电台节目和广告标准业务守则的建议,邀请公众人士提出意见,公众咨询为期一个月至8月16日结束。
通讯局称,播放有关“国民教育、国民身份认同和正确认识《香港国安法》”的节目,旨在向公众提供及推广有关认识国家的资讯,从而有利于建立国民身份认同和保障国家安全。不过,考虑到持牌机构担忧这类节目可能会被批评没有包含对立观点,以及持牌机构若只为了恪守节目须要持平的规定,而在这类节目内加入反对《香港国安法》的言论,可能会令持牌机构承受触犯相关法例的风险,通讯局认为应在《电视节目守则》和《电台节目守则》明确指出持平的规定并不适用于这类节目,以利于持牌机构的营运。
通讯局称,随着香港与中国大陆,尤其是大湾区的经济融合越趋紧密,给予持牌机构更大弹性,从大陆信誉良好的媒体购入节目作直接转播有好处,既可为观众提供更多节目选择,也可增进他们对大陆的了解。
香港特区政府计划修改香港电视电台节目条例,其中指出确保节目正反观点需要保持平衡的“持平”规定,不适用于有关国民教育、国民身份认同和认识《香港国安法》的节目。
香港政府在今年2月宣布,免费电视及声音广播牌照的持牌机构须每周播放额外至少30分钟与国民教育、国民身份认同和认识《香港国安法》的节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