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医疗保障局7月12日向全市各县市区医保部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材料的通知》,明确规定株洲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材料不再需要结婚证和准生证,此规定从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施行,确保全市参保人能够及时享受最新生育优惠政策。

株洲市医保中心主任袁俊伟说,新政策的出台既有利于释放更广泛群体的生育意愿,体现生育保障制度的初衷,也能展现出社会文明的温度,释放出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善意与温暖。下一步,全市医疗保障系统将进一步推进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工作,优化工作举措,让老百姓办理生育津贴更方便快捷,提升参保群众的认同度和满意度。

据报道,株洲的未婚妈妈秦云(化名)在依照正常程序申请并领到生育津贴后,喜悦之情溢于言表。她说:“能和其他妈妈一样正常申领生育津贴,这对我们单身妈妈来说不仅意味着经济补贴的增加,也意味着我们女性的生育权、每一位妈妈和孩子的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

在此之前,株洲市参保人申领生育津贴必须提供结婚证和准生证。

中国湖南省株洲市出现首起未婚妈妈申请领取生育津贴的案例。

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支持三孩政策落实落地,做好职工生育津贴待遇保障,株洲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关于做好生育保险待遇核定与支付“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简化优化经办服务。

《三湘都市报》星期一(7月17日)引述株洲市医保局消息报道,该市有一名未婚妈妈在没有结婚证和准生证的情况下,领取了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