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李春生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广东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李春生在2013年担任广东省政府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2021年转任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他在去年12月主动投案。
中国官方通报,广东省原副省长,公安厅厅长李春生因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执法和市场经济活动等被“双开”(开除中共党籍和公职)。
中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星期三(6月28日)通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李春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据财新网报道,李春生在公安部工作期间,与孙立军以及其政治团伙成员龚道安、刘彦平等多有交集。2022年9月21日至23日,孙立军政治团伙中六人集中宣判,其中邓恢林获刑15年,龚道安获刑无期,刘新云获刑14年,傅政华、王立科、孙立军均获刑死缓、终生监禁。今年1月,刘彦平获刑死缓、终生监禁。
公开简历显示,李春生今年62岁,河南郑州人,2006年至2013年在中国公安部工作,担任公安部政治部人事训练局局长,以及公安部政治部副主任。
同时,他违反组织原则,利用职权在干部人事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安排他人支付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搞权色交易;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执法和市场经济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推进、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经查,李春生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组织公款吃喝,接受私营企业主为其提供的私人会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
通报指李春生严重违反中共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中共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