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澎湃新闻报道,瑞安市政府在今年4月曾发布通告,称鉴于民间划龙舟活动存在摊派、低俗、迷信、无序等现象,决定今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个人以任何理由擅自组织和举办民间划龙舟活动(包括开龙舟鼓,建、修、借、租、买龙舟,组织龙舟上水,竞划民间龙舟等)。严禁借建造龙舟或划龙舟的名义进行寻衅滋事、封建迷信、强制摊派、变相敛财等活动。
通告强调,对违反上述规定和治安管理、擅自举办民间划龙舟活动(包括传统龙舟和小龙舟)的行为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瑞安市政府称,会坚持“规定时间、划定区域、限定队数”的原则,继续支持有序发展体育竞技龙舟运动,完善龙舟基地建设,引导发展龙舟协会(俱乐部),以各乡镇(街道)体育竞技龙舟分会为单位报名参加活动。
因擅自组织人员在村居河道进行民间划龙舟活动,浙江温州瑞安市两名男子被警方行政拘留。
中国新闻网2014年一篇题为“浙江瑞安竞技龙舟取代民间传统龙舟”的报道称,清末民初以来当地多次发生由划龙舟引发的冲突、械斗。2008年6月,有村民因划龙舟产生纠纷,互扔矿泉水瓶、舟桨等并引发冲突。此外,民间龙舟活动还存在摊派、低俗、迷信等现象。当年,瑞安市政府在大范围征求意见后决定禁止民间划龙舟活动。
警方依法对黄某、李某分别予以行政拘留九天、七天的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
瑞安警方星期天(6月11日)发布的通报显示,塘下镇村民黄某(男,62岁)、李某(男,57岁)分别在9日和10日擅自组织人员在河道内进行民间划龙舟行为。9日的活动中,龙舟沉水,船上人员均落水,经救援无人伤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