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星期二(5月16日)发表声明,不点名批评有组织和人员借新闻自由之名,干涉香港的司法程序,尤其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涉及《香港国安法》的案件。

黎智英自2020年8月起先后因为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欺诈和非法集会等罪名被警方逮捕,并因部分罪名成立而被判入狱。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港府声明说,黎智英及其他相关人员被拘捕和检控,是由于他们涉嫌欺诈、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刑事罪行,与新闻自由毫无关系。任何国家、组织或个人企图利用政治力量干预香港的司法程序,以促使任何被告人逃避应有的司法审判,都是破坏香港法治行为,应受谴责。

声明强调,新闻自由在香港受尊重和保障,但并非绝对,行使有关权利时,会受法律和为达致合理目的而必须作出的规定所限制,例如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香港人权法案》明文规定,发表自由权利之行使,附有特别责任及义务。“负责任新闻作业”这个槪念,在有关人权的国际法理学上已清楚确立,法院也多次强调新闻从业员与其他人一样都有义务遵守所有法律,包括刑事法律。

黎智英涉及国安法的“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仍在审讯中,他早前申请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来港为自己辩护,但按照中国全国人大去年底的释法,是否批准海外法官到香港处理国安法案件,权力在行政长官手中。

港府重申,绝不容许任何人干预特区的司法程序,并予以强烈谴责。

声明称,香港是法治社会,《基本法》保障了香港居民在香港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所有案件均不会因涉案人士的职业、政治理念或背景而在处理上有所不同。然而,倡议某种背景的个人或组织不应就其违法行为和活动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给予其犯法特权,完全违反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