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国卫在会上说,最近社会上出现对区议会定位的意见,反映了对《基本法》理解的不准确。《基本法》并未提到区域治理组织必须由选举组成,也未就区议会组成方案作出说明,甚至并没有提述“区议会”三个字,这与《基本法》45条及68条分别说明行政长官及立法会须由选举产生是完全不同的。

香港区议会改革方案5月2日公布,新一届区议会将采用委任、间选及直选混合模式产生,直选议席总数将大幅度减少至88席。

曾国卫说,这意味着区议会并非必须由选举产生,更遑论由普选产生,因此任何关于民主成分的说法,甚至将区议会说成是特区民主进程一部分,均完全曲解《基本法》原意,属于偷换概念。

香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说,将区议会选举视为特区民主进程的一部分,完全曲解了《基本法》的原意。

据星岛日报报道,香港立法会研究区议会改革小组委员会星期五(5月12日)首次举行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