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变协调中心官网星期三(26日)公告,参考国家及世界各地防控冠病感染和其他呼吸道传染病的指引,由4月28日起调整预防呼吸道传染的佩戴口罩指引。调整后的佩戴口罩指引分为三种情形,即应佩戴口罩、建议佩戴口罩和可不佩戴口罩。
第二种情形是建议佩戴口罩,即公共交通工具的司机及乘客;未接种冠病疫苗或流感疫苗人士、长者、患有慢性病人士和孕妇在人多拥挤的地方;参与大型聚集活动或会议,尤其是人员来源广泛、流动性较大时;其他室内场所和交通工具。这些情形下,由场所或交通工具的主管实体参考当时疫情、空间内空气流通情况、人员数量和密度、活动性质和持续时间等,决定是否要求进入者佩戴口罩。
应变协调中心强调,若疫情出现变化,会按实际情况调整佩戴口罩要求;居民日常外出时应备有口罩,以便有需要时佩戴;居民须在家中储备至少两周使用的口罩,以应对冠病感染和其他呼吸道传染病流行高峰期佩戴口罩的需要。
澳门冠病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从星期五(4月28日)起,允许户外无需佩戴口罩。
应变协调中心星期三也公布,星期六(4月29日)零时起调整有台湾地区或外国旅居史人士由澳门前往中国大陆时的检疫要求,即有七天内台湾地区或外国地区旅居史的三岁以上人士,首次经由澳门特别行政区前往中国大陆时,须出示48小时内抗原检测或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第三种情形则是可不佩戴口罩,即所有室外地方;佩戴口罩可能导致呼吸困难时;三岁或以下人士;饮食、接受相关医疗程序或面部护理时;在应佩戴口罩的场所,但工作人员于非服务使用者使用的区域逗留或休息时。
应变协调中心介绍佩戴口罩指引调整后的三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应佩戴口罩,即在个人出现发热、肌痛、咽痛、咳嗽、流涕等流感样症状时;个人冠病抗原或核酸检测阳性时;工作场所、托儿所及非高等教育机构出现流感样疾病群集时;进入医疗机构及老人和康复院舍时;当局根据传染病疫情作出要求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