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强调,香港市民拥有言论、新闻、集会和游行的自由和权利,但市民进行上述活动时,须遵守香港法律,警方绝不容忍任何集会出现非法或破坏社会安宁行为,必定果断将违法者绳之于法,以保障市民财产及公众安全。
据香港《星岛日报》星期六(2月25日)报道,八名参与理大冲突的被告包括,陈卓贤(21岁)、黎钧尧(28岁)、张绰元(21岁)、张凯𦲀(22岁)、冯兴榆(24岁)、刘沛彦(24岁)、梁俊杰(25岁)及梁刚玮(24岁)。其中陈卓贤和黎钧尧是在经过审讯后被裁定暴动罪成,分别被判四年半和四年九个月的监禁,其余六人在开审前就已认罪,均被判三年半监禁。
香港东九龙总区公众活动调查组主管、高级督察潘祟礼在庭外会见传媒时说,香港警方在当天的示威活动中共逮捕213人,均落案起诉暴动罪,分17案处理,至今有68人定罪。
2019年香港理大冲突再有八人因暴动罪成被判处三年半至四年九个月不等的监禁。
控罪指,上述八人在2019年11月18日,在窝打老道至咸美顿街之间的弥敦道一带,连同其他身分不详人士参与暴动。
法官认为,此次示威活动有相当预谋和一定计划,案发时2000名示威者筑成防线,与警方对峙及投掷杂物、砖头等,更在一小时内投掷至少251枚汽油弹,使路面起火、火光熊熊,暴力情况如同小型战场,一度逼使警方后退。事件造成四名警员受伤,附近店铺和商厦的外墙被喷上示威字句,而油塘港铁站出口也遭破坏,维修费达8万6000元(港元,约1万4747新元)。
法官说,此案是社会事件中最大规模的暴动之一,发生在人烟稠密的地方,对公众造成滋扰,令附近居民担心其人身安全,也使主要道路受阻。事件加深不同政见人士之间的分歧,破坏警民关系。示威者对警方作出暴力行为,更是挑战法治,案情严重。